您所在的位置:长三角在线 > 信息资讯 > 长三角在线CSJonline.cn> 浏览正文


孩子昼夜哭闹 九旬房东索赔精神损失费32850元


 
2018-4-12 19:19:48

孩子昼夜哭闹 九旬房东索赔精神损失费32850元

台海网4月1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见习记者 杨少华 通讯员 思法)租户孩子昼夜啼哭,影响到房东陈阿婆休息。为此,陈阿婆在租约到期后状告租户,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32850元。近日,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索赔案。

陈阿婆今年已95岁高龄,在思明区有一个店面。2014年,陈阿婆的儿子高先生将店面租给戴先生,租期3年。

签了租约后,租户戴先生带着妻子和儿子一起住进了店面。戴先生一家人刚入住时,儿子尚未满周岁,夜里时常啼哭。而房东陈阿婆就住在该店面的旁边,与戴先生一家比邻而居。

让戴先生想不到的是,租期结束后,他竟成了“被告”。原来,陈阿婆向思明法院起诉称,戴先生违反租赁合同约定,将店面用于居住,而且租赁期间他的儿子昼夜啼哭,严重影响老人的午休和夜间休息。

陈阿婆还说,店面隔音效果较差,戴先生未采取隔音措施,啼哭声已构成环境噪音污染,导致她长期睡眠不足,精神高度紧张、恐惧,精神受到严重损害,身体健康也受到严重侵害。

因此,陈阿婆请求法院判决戴先生按每天30元的标准,向其赔付3年租期的精神损失费,共计32850元。

戴先生答辩说,陈阿婆起诉不属实,他本人不存在侵权行为,当时小孩年幼,哭啼是正常的。

近日,思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陈阿婆的诉求。

法院审理认为,陈阿婆主张戴先生违反租赁合同约定,居住在用于经营的店面中属违约行为,但未举证予以证明。另外,戴先生承租期间,其儿子处于半岁到三岁半的成长期,该年龄段的幼儿啼哭属于生长发育期间的正常现象,作为邻居应相互理解。因此,陈阿婆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编辑:长三角在线 csjonline.cn 关闭
+ 相关信息咨讯
·宣绩高铁、南通至宁波高铁、甬舟铁路……来看长三
·长三角人工智能杭州科创论坛在富阳举办长三角正成
·“乘高铁半价游黄山10家景区”开启!长三角超级环
·“新三样”势头强劲 长三角沪江浙皖三省一市下半
·央视:广度、深度、温度逐步提升 长三角地区一体
·世界级城市群怎样建?看世界六大城市群在长三角进
·长三角地区沪苏浙皖三省一市GDP总量突破15万亿!
·受台风格美影响长三角铁路杭深衢宁衢九合九铜九阜
·护航沪太经济“大动脉”,长三角警务协作开辟航运
·长三角一体化新闻发布会召开!长三角新一轮三年行
版权与免责声明:
1.长三角在线 csjonline.cn自身不采编任何新闻信息,本站所载作品均转载自境内其他合法网站,本站不刊发涉政治、国际、时评、贸易争端、涉外涉港澳台文章。
2. 本站刊载之作品,均来自我站会员在线投稿,全部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因难以对所有会员投稿文章事前版权筛查,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被侵权需本网删除的,请根据“避风港原则”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或发现被侵权之日起30日内务必发邮件law###shzx.com(发送时请将###更换为@)书面通知我站,若未书面通知我站不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3-2024 华易信息 长三角在线 csjonline.cn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络作品传播权及著作权声明
媒体合作(发稿采访发布会等)微信:yuanfangnet QQ:156988883 点击可以在线给我们留言,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回复您 商业合作及不良信息处理电话:021-34121912


工信部ICP备案号:沪ICP备2021019977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