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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威海商品房公布售价后3个月内不得涨价


 
2018-5-14 22:33:06
齐鲁网威海5月14日讯 记者从威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威海发布获悉,近日,威海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根据《通知》,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销售商品房。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须在限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及售价。开发企业不得存在擅收预订款、捂盘惜售、恶意炒作等行为。
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须提交预售楼盘的《可售房源明示表》,标明每一套可售房源的售价,开发企业应根据开发建设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慎重确定商品房售价;开发企业须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面向社会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及售价,一房一价,一套一标,标价须与备案价一致,售价不得高于备案价;开发企业按限期公布商品房售价后,3个月内不得涨价,3个月后售价确需调整时,须再次报备。
不得向购房人收取预订款。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任何费用;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须在限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对外公开销售,不得以各种借口拖延开盘时间,严禁采取分幢、分单元、分层或者分批、分次开盘等方式销售。
其中,商品房销售现场还须公示部分重要内容,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委托销售商品房的,须公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全部房源的、与备案价一致的一房一价、一套一标售价表及销控表;抵押权人同意销售抵押房屋的证明材料;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证明;所有驻场销售人员照片、姓名、上岗证书;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调控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等。
专项整治重罚违规违法行为。根据《通知》,商品房成交后,开发企业须与购房人约定网签合同的具体时间,按约定时间通过威海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签平台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商品房预售的,开发企业须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之日起30日内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并于15日内书面告知购房人。住建主管部门将加快推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
目前威海市正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问题排查专项行动,并且通过持续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活动,严肃查处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无证销售、擅收预订款、捂盘惜售、囤积房源、虚假宣传、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据工作人员介绍,对于威海市发现的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按程序采取警告、责令限期整改、罚款、约谈、公开通报、限制预售许可和合同网签备案、限制预售资金使用、列入企业资质审查重点审核、列入企业信用档案和评级重点审核、列入威海市企业黑名单等方式进行惩戒,同时向威海市物价、工商等部门通报,对违规违法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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