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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院裁定驳回林生斌对市公安消防局民事起诉


 
2018-6-25 16:08:20

 浙江在线6月25日讯(记者 吴勇)今天,杭州中院发布公告,通报林生斌等三原告诉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等九被告生命权纠纷一案情况。

  2017年6月22日,保姆莫焕晶在雇主居住的杭州市上城区绿城·蓝色钱江小区公寓内放火,导致林生斌的妻子和三个孩子遇难。今年6月4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第二法庭公开宣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上诉)一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莫焕晶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8年5月21日,林生斌、朱恒仁、徐枚枝以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绿城海企实业有限公司、杭州市公安消防局、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绿城东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浙江中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浙江诸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华安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洋晨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为被告,向该院提起生命权纠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九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合计2355万余元,财产损失41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万元,并赔礼道歉。

  5月28日,该院依法向三原告告知诉前调解、诉讼风险、起诉材料补正等事项;同时,鉴于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实施的灭火救援行为不是民事行为,建议三原告撤回对杭州市公安消防局的民事起诉。经释明,三原告不同意撤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行立案登记制的有关精神,该院决定先一并立案受理。

  立案后,该院经审查认为,杭州市公安消防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的灭火救援行为不是民事行为,三原告与杭州市公安消防局之间不因该灭火救援行为发生民事法律关系。三原告以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实施的灭火救援行为存有过错为由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法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6月25日,经该院再次释明,三原告仍不同意撤回该项起诉,该院遂依法裁定驳回其对杭州市公安消防局的民事起诉。

  该院将依法继续审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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