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融资城”集资诈骗案宣判 董铭被判无期徒刑
新华社深圳8月24日电(记者周科)记者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23日对深圳市融资城网络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控制人董铭等28人涉嫌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一审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董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亿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被告人王连林、葛绍勇、杨小山、柯立新等27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不等刑罚,并处以罚金。赃款由公安机关继续追缴,追缴部分依法分别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在案扣押、冻结的款项依法分别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在案查封、扣押的房产、车辆、股权、物品等变价后依法分别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责令继续退赔并依法按照同等原则分别发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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