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了关于对拟上报《特别公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第1批)》企业清单进行公示的通知。共计30家新能源汽车企业由于12个月及以上未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被工信部特别公示,名单覆盖乘用车及商用车企业,华晨汽车、广汽本田、长安标致雪铁龙、长安铃木等耳熟能详的整车厂也在其中。
拟上报的特别公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第1批)清单 |
序号 |
企业名称 |
1 |
天津天汽集团美亚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2 |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3 |
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4 |
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
5 |
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有限公司 |
6 |
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 |
7 |
西虎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8 |
湖南恒润汽车有限公司 |
9 |
芜湖凯翼汽车有限公司 |
10 |
天津市华夏车辆制造有限公司 |
11 |
山西皇城相府宇航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12 |
沈阳森源艾思特福汽车有限公司 |
13 |
牡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14 |
中航爱维客汽车有限公司 |
15 |
盐城中威客车有限公司 |
16 |
宁波波导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17 |
杭州越西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
18 |
金华市时空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 |
19 |
万向电动汽车有限公司 |
20 |
安徽冀东华夏专用车有限公司 |
21 |
安徽天康特种车辆装备有限公司 |
22 |
普天新能源汽车(山东)有限公司 |
23 |
中上汽车有限公司 |
24 |
青岛海隆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
25 |
湖南恒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
26 |
广东云山汽车有限公司 |
27 |
山东丽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
28 |
重庆五洲龙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
29 |
一汽(四川)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
30 |
四川国宏汽车有限公司 |
按照《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停止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12个月及以上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工信部予以特别公示。经特别公示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恢复生产之前,工信部应当对其保持《准入审查要求》的情况进行核查。”
本批名单的公示时间为2018年9月3日-9月9日,如果公示期间无异议,上述企业再次生产需要重新经过工信部核查,即再次核查生产企业的设计开发、生产、一致性保障、售后服务及安全保障等四方面能力。不能保持准入条件或破产的企业,将被撤销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
发展新能源汽车已经成为政策对整车企业的硬性要求,除了准入层面有动态调整机制(不生产就退出),双积分政策也在鞭策企业按比例生产新能源车。根据工信部发布的2017年度积分情况信息,2017年内68家上规模的乘用车企业中,仍有25家在新能源汽车方面零产出,其中就有这次公示的“0新能源车产出”的乘用车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