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财政部官网消息,国家财政部税政司12月19日发布信息称,自2018年12月25日起,江西省将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今年以来,重庆市、河北省、广西省和江西省相继被批准实施境外旅客离境退税政策。
国家财政部官网信息显示,江西省人民政府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海关总署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海关监管规定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就其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向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备案,经审核,予以备案。
江西省自2018年12月25日起,按上述公告规定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