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上午举行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十八次会议全体会议上,《上海市会展业条例》表决通过。该条例是全国首个会展业地方性法规,围绕上海“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目标要求,提出了多项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赋能政策。
近年来,上海会展业的场馆设施、办展规模等多项指标均居国际会展城市前茅,但也面临“傍展”“骗展”等问题和挑战,如何从法制层面加以规范保障?为此,在国家、各省和直辖市均无专门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上海率先创制性立法,将承办两届进博会等大型会展活动中的好做法以法律的形式固化下来。该条例草案于去年11月首次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此后在吸收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几经修改,并于今天正式通过。
《条例》明确了多项行业扶持措施,并为优化会展业营商环境做了多项规定。市商务委表示,下一步将抓紧研究把促进会展业发展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吸引境内外各类会展企业在上海设立总部并给予相应优惠。同时还要将海关为进博会度身定制的便利化措施推广至所有合规的会展活动,落实会展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最新通过的《条例》在此前草案修改稿的基础上增设了专章规定进博会服务保障工作。记者从会上获悉,增加的第五章“进博会服务保障”分别就以下内容作出了规范:
1. 关于进博会服务保障总体要求,明确市人民政府应当贯彻落实国家战略,在进博会组织委员会领导下,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加强组织协调、落实服务保障措施,高水平办好进博会;
2. 关于城市服务保障机制,明确市人民政府建立进博会城市服务保障机制,落实重大活动保障方案,加强安全保卫、交通、能源、通信等城市服务保障工作,确保进博会办成国际一流博览会;市有关部门、区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进博会城市服务保障工作;
3. 关于通关便利措施,明确海关应当按照通关便利、安全高效的要求,简化进博会展品通关手续,提高展品通关效率,便利展品展后处置;支持常年保税展示交易常态化;
4. 关于进博会溢出带动效应,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加强统筹协调,持续放大进博会溢出带动效应,扩大对外开放、推动产业发展、提升城市品质,推进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发挥常态化国际贸易服务平台作用;
5. 关于进博会长三角联动,明确市、区人民政府依托进博会平台,加强与长三角其他省市间的合作联动,强化安全保卫、口岸通关、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重点领域协同保障;促进长三角会展业与其他产业联动发展,推动上海成为联动长三角、服务全国、辐射亚太的进出口商品集散地。
此外,条例还将作为新兴业态的“网上会展”纳入规范,明确“鼓励举办单位、场馆单位和会展服务单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服务与管理创新,促进网上会展等新兴业态发展,,形成线上线下会展活动的有机融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