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复工复产成为经济社会的重点,如何找准司法服务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助力企业恢复运营?虹口法院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审慎处理涉企业家刑事案件,依法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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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法院对涉案企业家在起诉前已取保候审且不必立即开庭的案件,依法酌情适当延长审限,对被告人继续采取取保候审,待疫情稳定、企业正常运营后,再安排开庭或宣判。王某是一家贸易公司的老板,从2017年开始多次通过自己的公司,向某设备公司的业务员提供虚假购销合同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某设备公司货款共计168余万元,检方指控王某共分得赃款58万元。2019年10月,王某至公安机关投案,主动退赔17万元,但拒不认罪。同年12月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建议量刑为有期徒刑5年以上。法院原计划年后即再次开庭,而一旦认定起诉书上所指控的犯罪,即要对王某在有期徒刑5年以上予以量刑。考虑到王某经营的企业正处于紧张的复工复产阶段,虹口法院最终决定依法延长审限,对被告人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据了解,王某的公司已复工。
针对被告人在案件审理期间认罪认罚,且存在适用缓刑条件,羁押期间确因技术条件限制无法参与在线庭审的,虹口法院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帮助其及时处理企业复工复产事宜。2014年10月开始,汪某用信用卡大量刷卡消费,逾期不还。截止案发,汪某持信用卡多次消费、取现,透支本金共计29万余元,逾期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今年3月初案件立案后,法官发现汪某目前担任内蒙古一家茶叶公司的总经理,正面临复工复产的关键时候,需要汪某回公司主持工作。考虑到审理期间汪某认罪认罚,并在家属帮助下退赔所有赃款,加之汪某关押的看守所不具备相关技术条件,无法在线庭审。为保障企业顺利复工,虹口法院依法对汪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目前,该公司正在紧张的复工准备中。
疫情期间,针对被羁押被告人有急需办理企业复工相关手续的,虹口法院协调羁押机关,提供会面便利。胡某是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16年,胡某与公司合伙人田某闹掰后,多次指使他人到田某家门口张贴“窃贼”等大字报、在房门喷涂“骗子”等,还在冲突中导致田某受了皮外伤。公诉机关以涉寻衅滋事罪对胡某提起公诉,法院今年1月20日第一次开庭审理,由于案件尚未审结,胡某被关押在看守所。疫情发生后,胡某的律师向法院反映,胡某的两家企业有多笔贷款到期,急需办理公证、委托手续,然而受疫情影响,无法会面也无法签字。虹口法院第一时间联系看守所,并派专人陪同公证员进入看守所,与胡某视频会面,规范完成了相关公证手续的办理,为企业正常运营、复工复产提供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