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2020年全市医疗保障工作会议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医疗保障改革发展工作,总结2019年本市医保工作,并对2020年的医保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副市长宗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宗明指出,当前,全市正面临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双重任务。做好2020年医保工作,必须准确把握当前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不断把医保改革发展推向深入。要全力支撑疫情防控和日常诊疗,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围绕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深入谋划上海医保制度长远发展。聚焦抓好医保领域关键改革,有力支撑“三医联动”。坚持服务民生和服务发展并重,不断体现医保新贡献新作为。
市医保局局长夏科家作工作报告。浦东新区医疗保障局、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作交流发言。
据悉,2019年是机构改革后医保各项工作全面发力的第一年。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本市医保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大力度推动落实医疗保障领域各项政策。把加强医保基金管理放在突出重要位置,确保运行安全、绩效提升。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实现对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提前实现长三角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两个全覆盖”。2019年9月底,提前实现长三角异地门诊直接结算医保“一卡通”,目前覆盖三省一市全部41个市级统筹区和5400余家医疗机构,本市设有门诊公立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全力服务全国药品招采机制改革,积极承担国家组织“4+7”试点和扩围工作任务。“4+7”试点城市25个中选品种平均降幅52%,扩围后中标价平均降幅59%。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力度推进“一网通办”。医保涉及3项行政审批事项和31项公共服务事项全部接入“一网通办”总门户。2019年全年市医保“一网通办”办件量100余万件,大力推动审批“双减半”工作,减时限比例79.6%、减材料比例81%,成效明显。深化长护险改革试点,推出“提质增效”举措。聚焦评估、服务两个重点环节,确保试点规范有序发展,从面上推开迈向深度覆盖,越来越多的失能老人从中受益。
2020年本市医疗保障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保基本、可持续、全覆盖,持续提升群众获得感。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疫情期间推出“医保12条”政策,全力支持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和日常诊疗服务,全力支持企业抗疫情稳发展。接下来,面向医疗机构,继续会同财政部门保障好确诊和疑似患者医疗费用,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继续全力保障好疫情防控所需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采购供应;加大基金保障力度,支持医疗机构应对疫情。面向企业,认真落实阶段性减半征收和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等举措,全力支持企业抗疫情、稳发展。面向市民群众,进一步优化医保经办服务,延长大病登记、医保零星报销票据的受理有效期,推动医保卡、就医记录册申领“掌上办”。进一步支持医疗机构实施慢病“长处方”和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全监管机制,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活动。强化长护险重点环节治理,完善长护险评估、管理、日间照护机制。服务国家和上海重大发展战略,助推高质量发展。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通过优化信息平台,支持苏浙皖三省之间异地门诊结算互联互通。推动三省一市药品、医用耗材招采信息互通。服务本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战略。将符合条件的创新技术、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纳入医保。定期举办“医保医企面对面”活动。服务本市人才战略。聚焦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完善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购买商业保险。服务支撑“三医联动”,持续深化医保领域改革。围绕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保制度改革的意见,加快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优化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基础上,推进DRG付费国家试点和大数据病组分值付费试点。深化药品和耗材招采改革。做好本市“4+7”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试点到期品种续签,推进第二批国家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在本市落地实施。研究编制和发布本市药品采购价格和采购量指数。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加快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评审流程,促进新技术、新材料和“互联网+医疗”更快惠及患者。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完善应急医疗救助机制和医保异地即时结算制度,稳妥实施新版医保药品目录,让患者及时用上新纳入目录药品和国家谈判药品。主动融入“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不断提升医保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持续优化医保领域“一网通办”办事流程。认真做好医疗费用报销“一件事”,优化整合零星报销、医疗救助等经办环节,实现医疗费用报销“一口受理”。配合做好便捷就医“一件事”,抓好“全国医保电子凭证”落地实施。推进医保法治化建设,配合修订公布《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