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二中院)已依法对故意杀人犯朱晓东执行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31日,朱晓东与杨俪萍登记结婚,后共同居住于上海市虹口区某小区。案发前,二人因故产生矛盾。朱晓东先后购买了《死亡解剖台》等书籍和冰柜,并从工作单位离职。其间,杨俪萍亦以陪同朱晓东赴香港培训为由提出辞职,并于2016年10月14日正式离职。同月17日上午,朱晓东在家与杨俪萍发生争执,用手扼掐杨俪萍的颈部,致杨机械性窒息死亡。后朱晓东将杨俪萍的尸体用被套包裹,藏于家中阳台冰柜内。当日上午,朱晓东将杨俪萍支付宝账户中的人民币4.5万元转至自己账户,并在之后数月内大肆挥霍其与杨俪萍的钱财用于旅游、消费。2017年2月1日,朱晓东将其杀害杨俪萍一事告知父母,并在父母陪同下投案。
2018年8月23日,上海二中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朱晓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朱晓东不服,提出上诉。
2019年7月5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朱晓东有预谋地杀人,在杀害杨俪萍后的三个多月时间内,一直将杨俪萍尸体藏于家中其购买的冰柜内,期间朱晓东用杨俪萍的手机不断发微信、短信给杨的亲友,长期进行欺瞒;杀害杨俪萍后,当即将杨俪萍支付宝账户内的人民币4.5万元转入自己账户,又用杨俪萍的信用卡透支人民币10余万元,供自己到韩国、海南、南京各地旅游、挥霍;还用杨俪萍的身份证到酒店开房与异性约会。朱晓东的所作所为,反映了其自私、冷漠已经远远突破了人性的底线。朱晓东虽投案自首,但始终否认自己有预谋地杀人,未真诚认罪、悔罪,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故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该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对朱晓东的死刑判决。
上海二中院在执行死刑前,依法安排罪犯朱晓东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派员到执行现场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