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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拟出招规范商业性短信息和电话:征求意见稿有这些亮点


 
2020-9-2 22:38:42

 “买车吗?贷款吗?买保险吗?办健身卡吗?”垃圾短信、骚扰电话让人不胜其烦,针对这一乱象,工信部拟出台新规,进行治理。

  近日,工信部就《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文件提出,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

  针对通信短信息服务,2018年,工信部曾发布《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关于骚扰电话治理,工信部也于今年6月发布《关于加强呼叫中心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呼叫中心业务管理加强准入管理、码号管理、接入管理、经营行为管理等。

  现行规定实行已久,为何垃圾短信、骚扰电话依然屡禁不止?此次《征求意见稿》又有哪些亮点?

  独立电信分析师付亮告诉澎湃新闻记者,营销短信的利益链条其实很短,受益人(广告主)到实施者(发送信息的第三方)再到短信接收者(被骚扰者),骚扰电话链条类似。

  “运营商也在管理,比如提供号码识别服务、限制关停投诉多的号码、屏蔽一些不符合规定的境外呼入号码等,但运营商作为企业,没有执法权,能采取的最严厉的措施就是销号,这种做法对真正的利益链条没有触及,另外,实施者可能是‘单兵游勇’,不管是现行办法,还是《征求意见稿》都没有针对这部分人。”付亮。

  用户未明确同意的视为拒绝

  据了解,此次《征求意见稿》是工信部结合前期实践经验,对《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进行修订而成,并新加入对语音呼叫服务的规定。

  现行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规定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停止向其发送。用户未回复的,视为不同意接收。用户明确拒绝或者未回复的,不得再次向其发送内容相同或者相似的短信息。

  通信业专家陈志刚向澎湃新闻记者介绍:“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是目前行业对垃圾信息管理的基本原则,也是现行办法的要求,《征求意见稿》对这一原则进行了重申。”

  澎湃新闻记者到,在《征求意见稿》稿中,措辞更加明确,用户未明确同意的,视为拒绝。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的,应当停止。关于确保有关用户已同意或请求接收的同意凭证,《征求意见稿》也进一步要求保留用户同意凭证至少五个月。

  在付亮看来,市场营销需求确实存在,一些商家自己或者通过第三方发送商业性短信或电话来获得客户,但真正能让用户“明确同意”的比例很低。比如,有人在电商网站购买了商品,然后该手机号码会持续收到营销信息,这种情况并未经过用户“明确表示同意”。另有一些App,在用户协议里勾选即代表同意接收短信、电话、邮件的条例,用户若不勾选,就无法注册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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