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说,沪公安持续严查严管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现公布一批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按机动车信号灯表示通行等违法案例。详↓
2020年8月25日7时59分,宝山公安民警在共和新路共江路路口北侧,对违法行为当事人秦某实施“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2020年8月26日7时42分,宝山公安民警在泰和路进杨泰路西约200米处,对违法行为当事人潘某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1名12周岁以上人员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2020年8月27日14时36分,奉贤公安民警在沪杭公路奉浦大道北约30米处,对当事人曹某实施“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元。
2020年8月28日8时02分,浦东公安民警在南泉北路世纪大道路口北侧,对违法当事人刘某实施“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0年8月30日9时23分,奉贤公安民警在环城东路南奉公路南约80米处,对当事人王某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2020年9月1日9时42分,奉贤公安民警在环城东路乐谊路路口南侧,对当事人刘某实施“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不按机动车信号灯表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0年9月1日13时57分,松江公安民警在乐都路永丰路路口东侧,对违法当事人张某实施“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