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网红带货实现流量变现,是不少商家的生财策略。但未经知名主播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姓名蹭热度是否违法?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杭州市萧山区法院获悉,该院9月8日对“明星主播”李佳琦诉佳琦影视文化发展(杭州)有限公司、美腕(杭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人格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两被告被判赔16万元。
李佳琦“被代言”
图片来源 / 图虫
作为知名美妆博主,“口红一哥”李佳琦为美腕(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签约达人,在多个平台均拥有高曝光率和数千万粉丝。
随着直播带货的兴起,李佳琦超强的带货能力和较高社会知名度,引来不良商家的觊觎。
去年9月,毕某、卢某在杭州注册成立了美腕(杭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佳琦影视文化发展(杭州)有限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冒用李佳琦的名义,生产、宣传、销售“李佳琦严选”自热速食、方便速食以及休闲食品系列产品,并将李佳琦的肖像和姓名印制在产品的外包装上。不少消费者被误导,继而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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