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
9月3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印发《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为《通知》),《通知》规定: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12个省(区、市)为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地区。《通知》要求,加快试点探索步伐,依托国家医保局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进一步扩大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范围,加快形成全国统一的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制度体系、运行机制和实现路径。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确保2021年底基本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住院门诊一体化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7-2024 华易信息 长三角在线 csjonline.cn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络作品传播权及著作权声明+ 媒体合作(发稿采访发布会等)电话:021-34121912 微信:yuanfangnet QQ:156988883
工信部ICP备案号:沪ICP备2021019977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