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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快递”为由敲门入户 上海一男子蒙面持刀抢劫获刑十年


 
2020-10-15 17:45:23

东方网记者刘理10月15日报道:头戴黑色头套,以“快递”为由敲开房门,男子董某夜闯徐汇一户民宅,手持尖刀欲抢劫。

所幸截至案发,未有人员伤亡,董某也未抢劫得手。记者从徐汇法院获悉,近日,董某因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

男子欠下巨额赌债入户抢劫

今年六月的一个晚上,家住徐汇的徐老先生和徐阿姨兄妹俩在家休息时,突然听到快递员敲门的声音。徐阿姨以为女儿又网购了,便毫无防备地将门打开,没想到闯进来的竟是一个持刀蒙面男子。

蒙面男子姓董,现年29岁。因沉迷赌博,他已经输掉十几万,快递工作的微薄收入无法偿还他的巨额赌债。眼见房租到期,便打起了从他人身上“搞钱”的主意。于是,他拿着水果刀,戴上头套,开始在其租住的楼里物色抢劫对象。很快,董某锁定了徐阿姨家。

进门后,董某举刀威胁徐阿姨拿出一万块现金,称只要钱不伤人。没想到,徐阿姨家的经济条件并不宽裕,徐老先生糖尿病卧床不起,家里仅有100元现金。被吓得大叫的徐阿姨再三表示经济困难,并将百元现金和手机都给董某。董某确认没钱后,噗通一声跪倒在地,央求不要报警,辩解其因为欠钱走投无路才出此下策,且是第一次做。董某没有掠取徐阿姨家的任何钱款,转身离开并在楼内四处游荡,继续物色作案对象,所幸截至案发董某并未抢劫得手。

徐阿姨因为惊吓过度,第二天仍旧感到眩晕,于是在女儿陪伴下前往医院就医。在医院,惊魂未定的徐阿姨嚎啕大哭,女儿询问原由后报警。当晚,董某被抓捕归案。

辩解:带刀只为自保,抢劫已经中止

庭审中,董某对检察机关指控其抢劫未遂的基本事实予以认可,交代系其为归还赌债而抢劫。但董某当庭辩解其持有刀具的目的仅仅是为了防身,入室后并未持刀向前抵近、接触过被害人的脖子或者喉咙,案发前后未寻找其他作案目标。

据此,辩护人认为,董某系抢劫中止,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取得被害人谅解,建议对其从宽处罚。

然而当庭证据显示,董某经预谋身着深色雨衣,戴黑色头套,以“快递”为由敲门,欺骗被害人徐阿姨打开房门,进入房间后,董某持尖刀,向前威胁、恐吓徐阿姨和徐老先生并索要一万元。后见被害人确实经济困难无法得逞,董某便逃离现场。监控显示,董某逃出后继续身着上述着装,在同栋楼上下游走、寻找其他作案目标及地点伺机作案。至次日21时许,董某被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判决有期徒刑十年

徐汇法院审理后认为,董某以持刀威胁、恐吓胁迫等方法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处罚。董某当庭辩解持刀仅为防身,与查明事实及在案证据不符,法院不予采信。

根据在案证据,案发时董某经观察、查看发现被害人家中无可劫之财、其中一名被害人长期患病在床,客观上无法实现其抢劫财物的目的,无财可劫是董某无法预料、意志以外的原因,结合离开现场后,董某仍继续寻找其他作案目标等行为,法院认定董某认识到无法完成劫取被害人财物,无法实现劫财目的,系“欲达目的而不能”,并非自动放弃犯罪,因此应认定为犯罪未遂,而不是犯罪中止,对辩护人提出犯罪中止的相关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经查,被告人董某在本案中系预谋选择女性作案,持刀抢劫,被害人系老年人,且本次作案后仍继续寻找作案目标,后被公安人员及时抓获,其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较大,应予从重处罚。董某系犯罪未遂,到案后供述犯罪基本事实,表示认罪认罚,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董某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予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徐汇法院依法认定董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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